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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联席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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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6-10005 | 成文日期: | 2026-01-14 |
| 文 号: | 宜三江办发〔2026〕10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各街镇党工委(党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保考工作,更好统筹协调各相关单位力量,确保各类考试安全平稳实施,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宜宾三江新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联席会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4日
宜宾三江新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联席会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招考委及区管委会关于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明确职能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宜宾市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三江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联席会性质
三江新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联席会(以下简称区考试联席会)是在区管委会领导下,承接市招考委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制,接受市招考委业务指导,承担市招考委赋予三江新区属地内招生考试协调保障职责。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三江新区范围内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相关工作,包括中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考、高职单招、合格考、艺术和体育专业招生考试等)、高等教育升学提升类(专升本、研究生考试等)、成人高等教育与自学考试类(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技能与水平认证类(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考试的组织实施、安全保障、环境治理等工作。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召集人
召集人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社会事业工作的领导及其他分管领导担任。
第四条 成员单位
(一)区级部门(单位)。区办公室、区纪检监察工委办、区党群工作部、区工业服务业局、区住房建设局、区自规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城乡发展局、区财政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社会工作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市交管五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镇、区教育考试中心。
(二)综合保障单位。三江电子公司、临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宜宾三江供电中心、华润燃气公司、三江移动分公司、三江电信分公司、三江联通分公司
(三)高中学校。三江一中、三江成外、天立学校、宜三中三江校区。
(四)中考考点学校(其他学校)。根据当年中考考点设置方案确定中考考点学校及其他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临时设置的考点学校。
第五条 联席会办公室
三江新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联席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考联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社会事业局,承接市招考委办公室(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任务,代表区考试联席会处理具体事务。
区考联办主任:由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兼任,负责考联办全面工作,牵头对接召集人,统筹考务核心工作。
区考联办常务副主任:由区社会事业局分管教育工作副局长、区教育考试中心主任兼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区考联办副主任:由区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担任,负责我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相关的具体事务。
第三章 职责
第六条 联席会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教育部、省、市、区关于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在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全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各项保障工作。
(三)协调处理我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办公室
1.指导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2.负责涉考工作机要保密监督,审定试卷接收、转运、存放、回收等关键环节的保密方案,组织开展考前保密专项检查,监督保密措施落地执行。
(二)区纪检监察工委办
1.督查各保考责任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2.对涉考违纪违规、徇私舞弊等问题线索优先核查、快速处置,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区党群工作部
1.指导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害信息,防止炒作招生考试有害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涉招涉考网络信息内容管理和舆情监控,负责对网上虚假、失实等有害信息进行管控处置,净化网络环境。
3.协调涉民族宗教因素相关事务,协调统战相关事务。
(四)区工业服务业局
1.协调供电、通讯公司等,对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的供电线路、通讯网络全面巡检,排除安全隐患,制定供电、通讯等应急预案,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值守,确保考点不间断供电。
2.主动对接市经信局,请求协调专业力量,在考试期间开展无线电监测,发现作弊信号后第一时间通报区公安分局及相关单位,配合锁定证据、打击涉考犯罪。
3.牵头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对考点及周边基站、线路等通信设施专项巡检,重点保护考务系统、视频监控等关键场景网络稳定畅通。
(五)区住房建设局
1.协调供水、燃气公司,指导其制定安全预案,考前排查考点周边建筑工地,下达“考试期间停工禁噪通知”,明确禁噪时段。
2.检修考点周边市政道路、排水管网,修复坑洼路面、疏通下水道,防止积水影响通行。
3.考试期间,安排专人巡查,杜绝违规施工产生的噪音。
(六)区自规分局
1.督促、指导相关街镇、行业主管部门排查考点周边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如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因地质灾害影响考试。
2.配合市交管五大队做好临时停车区域和应急疏散通道相关规划工作,优化交通动线,以满足考生及考务人员的交通与疏散需求。
(七)区公安分局
1.负责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试卷押运工作,勘察押运路线,以及试卷存放点24小时安保值守、应急处置。
2.负责考生户籍信息核查,配合区社会事业局完成报考资格复核。
3.考试期间对考点、考生食宿点周边开展治安巡逻,处置涉考治安突发事件,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涉考违法线索排查,依法打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
4.其他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市公安局统一指令及区考试联席会会议议定内容执行,协同筑牢考试安全防线。
(八)区城乡发展局
1.负责对考点周边的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确保其安全可靠,保障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出行安全。
2.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协调公交、出租车等运力,为考生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九)区财政局
1.统筹教育考试经费预算,保障招考工作、考点建设运维等经费足额审核拨付,确保经费使用标准化。
2.完成区考试联席会会议议定的其他相关考试保障工作。
(十)区社会事业局
1.牵头制定我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保考”工作总体方案。
2.牵头负责全区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组织协调工作。
3.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期间,落实教育纪检监察专人对考点、教育考试机构进行蹲点监管巡视督查。
4.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进展、成效及存在问题。
5.制定考试期间防治传染疾病和临时救治工作应急预案。
6.统筹组织实施考生体检工作,规范体检流程。
7.考试期间统筹安排医务人员进驻考点值守,为考生提供医疗保障。
8.做好考试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控和处置,制定应急预案,指导考点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一)区社会工作局
1.组织指导针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并提供应对建议,组织协调灾害应急处置,指导各部门落实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2.指导基层做好相关保障任务,发动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力量,参与考试期间的静音宣传、秩序维护等工作。
4.接待涉及考试的群众来访,综合分析信访情况,转送、交办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十二)区市场监管分局
1.查处考点周边兜售作弊器材、虚假宣传“助考产品”等违法行为,打击考点周边餐饮、住宿行业哄抬价格、虚假标价、掺杂掺假等行为,维护考生消费权益。
2.考前检查考点周边餐饮单位、考生食宿点的食品卫生安全,重点核查食材来源、加工流程、餐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证等,杜绝食品安全事故,考试期间开展常态化巡查,实时监测食品安全状况。
(十三)市交管五大队
1.考前制定考点周边专项交通管制方案,明确禁鸣区域、限行时段,考试期间安排警力在考点周边主要路口值守,疏导交通,优先保障送考车辆、考务车辆通行。
2.开通“涉考应急通道”,对忘带证件、遇交通拥堵的考生,提供警车护送服务,提前摸排考点周边易拥堵路段,做好绕行线路的管控工作。
3.考试期间严查考点周边交通违法行为,对违规影响考试秩序的车辆依法劝离或处罚,配合区公安分局做好考点周边交通与治安联动管控。
4.其他相关事项严格按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统一指令及区考试联席会会议议定内容执行,协同筑牢考试安全防线。
(十四)区消防救援大队
1.考前对各考点进行消防安全全面检查,指导考点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组织考务人员开展消防应急演练。
2.考试期间在考点周边派驻消防力量(如消防车、应急人员),随时待命处置火灾、人员受伤等突发安全事件,配合医疗小组开展应急救援。
(十五)各街镇
1.涉及考点的街镇考前应联合相关部门整治考点周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违规娱乐场所,落实“静音”要求。
2.考试期间安排工作人员在考点周边值守,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疏导交通、维护秩序,组织社区志愿者为考生提供“爱心送考”“物资补给”“家长休息区服务”等便民服务。
3.协助处置考点周边突发事件(如群众纠纷、停水停电),做好与考点、区级部门的信息联动,及时上报突发情况。
4.非考点街镇在重大考试期间联合相关部门落实“静音”相关要求。
(十六)区教育考试中心
1.协调参与联席会相关保障工作,收集梳理考点保障事项并形成相关材料,为会议决策提供依据。
2.牵头组织考试工作,落实考点设置、考务人员培训等考务工作。
3.负责考生报名、信息审核、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4.对接联席会各成员单位,细化交通、噪音管控等保障需求,推动跨部门协同事项落地。
5.执行联席会议定事项,及时上报考场突发情况并协调处置。
6.协助调查处理各类违纪舞弊事件。
7.完成考后成绩统计、数据上报及工作总结,形成报告提交联席会,提出考试工作改进建议。
(十七)三江电子公司
1.考试期间提前做好保障预案,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考试相关设备,如监控、信号屏蔽、电子时钟、音柱、拾音器、无线AP等,进行全面检修与维护,及时处理设备隐患。
2.为考试工作人员提供操作平台的专业指导,帮助其熟悉各类设备与系统操作流程,确保能熟练运用相关设备。
3.考试期间安排技术人员随时待命,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出现技术问题时迅速响应并解决,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十八)临港自来水有限公司、国网宜宾三江供电中心、华润燃气公司
1.考前对考点、考生集中食宿地、区教育考试中心等供水、供电、供气设施进行全面检修,及时排除设施运行隐患。
2.考试期间,对考点、考生集中食宿地、区教育考试中心24小时正常供水、供电、供气,保障设施运行稳定,突发故障快速处置。
3.制定并落实供水、供电、供气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处置责任人。
(十九)三江移动分公司、三江电信分公司、三江联通分公司
1.考试期间提前做好保障预案,保障考点、考务办公室等涉考场所通信畅通,优先处理涉考通信故障,确保考务指令正常传达。
2.按各类考试要求,准时开启、关闭考场信号屏蔽设备,配合做好作弊信号定位与溯源工作。
3.协助发布涉考公益提示信息(如考点周边通信注意事项、考生赴考提醒),为考生提供“查分通道”“志愿填报”等通信保障。
4.三大运营商严格遵守用户信息保密法规,做好考生信息保护,配合开展反诈打击,推送反诈预警信息、开展反诈宣传。
(二十)各涉考学校(根据考试类型设置的考点学校)
1.认真履行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组考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确保考试万无一失。
2.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办考期间正常运行。
3.制定防灾防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好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各送考学校提前做好送考预案。
4.完成区管委会及区考试联席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会议制度
(一)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遇重大政策调整、新增考点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考点学校校长参会。
(二)专题会议。由考联办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涉及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考点学校校长参会。
第十条 报告制度
(一)各成员单位需在我区考试联席会会议议定事项后,按照规定时间内向区考联办报送落实情况。
(二)遇重大突发事件(试卷安全隐患、大规模舆情、考生群体性不适等),成员单位需立即口头报告区考联办,1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区考联办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报召集人,并同步上报市招考委。
第十一条 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落实情况,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
(二)对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进度滞后、推诿扯皮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 联络制度
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对接、信息报送,联络员变动需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考联办备案。区考联办建立实时共享联动机制,确保信息直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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