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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礼遇“三江工匠”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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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5-07502 | 成文日期: | 2025-10-10 |
| 文 号: | 宜三江办发〔2025〕19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礼遇“三江工匠”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宾综保区,各街镇党工委(党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宜宾三江新区礼遇“三江工匠”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10日
宜宾三江新区礼遇“三江工匠”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职工提升技能、钻研技术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三江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激励优待。给予“三江工匠”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激励。鼓励企业每年春节前夕对“三江工匠”进行慰问,可发放不高于区级劳模标准的慰问金(品)。
二、薪酬待遇。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三江工匠”给予薪酬激励。支持企业对“三江工匠”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和股权分红激励。
三、发放“三江工匠”礼遇卡。制作并发放“三江工匠”礼遇卡,“三江工匠”本人凭卡可到三江新区工人文化宫等职工阵地享受区级劳模待遇。
四、平台支持。支持“三江工匠”领衔组建“创新工作室”在申报市级、区级创新工作室等平台时给予重点倾斜。支持“三江工匠”在区管中小学兼职辅导员。
五、创新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三江工匠”申报承担区级及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鼓励“三江工匠”与所在单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开展技术创新、科研攻关项目活动等。
六、培训休假。每年有计划地选派“三江工匠”参加研修访问、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各类技能提升培训。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三江工匠”开展疗休养活动,费用标准参照区级劳模相应标准执行。
七、教育保障。“三江工匠”子女就读幼儿园的,可由三江新区教育部门协调安排至公立幼儿园就读。就读义务教育的,可由三江新区教育部门按常住地划片范围就近协调到质量相对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中考升学三江新区区管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工作需要中途来区转学插班就读的,可由三江新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有空缺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
八、住房保障。符合三江新区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三江工匠”可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满足其住房保障需求,对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符合租金减免条件的给予支持照顾。
九、医疗保障。“三江工匠”可定期享受三江新区或本单位提供的健康体检服务,可享受在全区公立医疗机构挂号、收费、取药的“优先窗口”服务。
十、评先选优。优先推荐“三江工匠”参与“宜宾工匠”遴选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三江工匠”优先推荐申报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劳模等。
附则:本政策措施中“三江工匠”是指由区总工会按程序联合选树培育的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精益求精、严谨细致、专业敬业,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并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工人代表。“三江工匠”在三江新区区域范围内、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相关礼遇政策。退休、工作调动离开本区的,保留工匠称号,不再享受工匠相关待遇。
本政策措施由区总工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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