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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宜宾三江新区关于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5-05235 成文日期: 2025-09-04
文 号: 发布机构:
文件种类: 有效性: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三江新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有效应对当前市场形势,更好匹配房地产供给与需求,结合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和《宜宾市住建领域稳岗增收促消费九条政策措施》相关政策要求和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充分激发有效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开展购房置车位补贴支持刚性需求

发放1000张“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且购买车位时使用同时,继续开展车位消费券活动,发放消费券1500张,活动力度与本年度执行的车位消费券活动维持不变。“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与车位消费券不同时叠加使用。

执行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1031日。

(二)吸引人才筑巢三江

继续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优化补贴申请实施流程,加快兑现进程。对购房时(以备案时间为准)为宜宾市统一引进且备案入库的市级人才,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套住宅可额外再奖励1万元,此购房奖励与立功受奖人员购房奖励、区级人才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购房奖励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半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次日起算)申请

执行时间:区级人才购房补贴按照《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市级人才奖励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1031日。

(三)强化多子女家庭住房支持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政策执行期间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按照二孩家庭400/平方米(单套不超过4万元)、三孩家庭600/平方米(单套不超过6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半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次日起算)申请。

执行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1031日。

(四)落实“以旧换新”支持政策

按照《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5年商品房“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发放的通知》(宜住建发〔2025244号),对2025521日至20251231日内,参与并完成我市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2025年度商品房“以旧换新”业务,符合补贴条件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执行:(一)对新建商品房购房人给予新旧房置换价差5%的补贴(每套不超过3万元);(二)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按照二孩家庭400/平方米(单套不超过4万元)、三孩家庭600/平方米(单套不超过6万元)发放购房补贴补贴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旧房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新房《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后的三个月内(以备案完成时间起算,若2025521日至本政策印发之日期间完成新房网签备案的以本政策印发之日起算)申请。

执行时间:202552120251231日。

以上四类补贴(除车位消费券、市级人才购房额外奖励外)只能任选其一,可“就高不就低”享受,不叠加享受。

立功获奖人员购房优待措施

对近年(20221120251031),获得一等功或者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表彰二等功或者四川省级(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国家部委)表彰三等功或者宜宾市级(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直机关)表彰的人员三江新区党工委或管委会表扬奖励人员,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套住宅可额外分别再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多个荣誉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一套住宅只能享受一次荣誉奖励,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半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次日起算)申请

执行时间: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1031日。

加强政策落户激励支持

对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1031期间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的购房人,在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半年内(以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登记时间次日起算,将户籍从三江新区辖区范围外迁入至三江新区辖区内的或将三江新区辖区内的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2年内不能迁出),新落户新区的户籍登记地址须精确至所购住宅的完整门牌号按照1万元/给予落户补贴。

政策时限: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61031日。

附件:1.政策解读

2.宜宾三江新区在售楼盘信息表

3.政策补申请资料清单

4.宜宾三江新区购房补贴资格认定表

5.宜宾三江新区落户人员购房补贴资格认定表

6.宜宾三江新区购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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