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解读《宜宾三江新区关于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
| 解读机构: | 区住房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5-09-04 |
| 解读类型: | 部门解读 | 解读形式: | 文字 |
| 信息来源: | 区住房建设局 | 主题词: | |
一、政策要求
参与本次政策购买新房的,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即视为锁定房源,原则上不再受理退购手续,可办理退购情形具体参照《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管理的意见》(宜房〔2012〕197号)文件中第二点:“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备案后原则上不再办理注销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已签订购房合同解除协议的,可由商品房开发主体(即出卖人)向我局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注销手续。(一)出卖人与买受人达成一致,买受人在所购项目中另换购商品房的;(二) 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按揭,买受人办理按揭手续未获批准的;(三)买受人因出国留学、工作调动(迁户)、外地定居(迁户),患重大疾病、遭遇意外情况急需资金的;(四)有纠纷且经法定有权机关裁定或判决的;(五)房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起90日内,买受人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问题、房屋发生规划设计变更或房屋面积误差超过相关规定,经有关部门认定且合同有约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作退房处理的;(六) 其他合法情形的。”执行,若有符合上述文件的情形需在全额退回所领取的购房奖补后方可按程序办理退购手续。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的,申请政策补贴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三江新区主城区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期房、现房),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签订时间、网上合同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落户人员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其户籍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属于三江新区之外或者三江新区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且新落户新区的户籍登记地址须精确至所购住宅的完整门牌号。“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所核销的购房、车位合同网上签订时间均在政策执行期内,其他政策申请人的购房合同网上签订时间、网上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均在政策执行期内。
(二)使用房票购房或购买保障房、限价商品房、定向商品房、安置房等政策性房屋和二手房的不享受本次购房补贴。
(三)申请人必须为房屋所有权人。
(四)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且是同一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生育,应提供结婚证和生育证明(仅限于申请二孩、三孩补贴)。
(五)在政策执行前购买三江新区范围内在售楼盘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网签或合同备案,通过退房再购房(包括买受人换名购房)改变同一住房网签或合同备案时间的,不属于本政策补贴范围。符合《宜宾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注销或变更管理的意见》(宜房〔2012〕197号)文件要求,按程序备案注销退房再换购不同住房的,经区住房建设局严格审查通过后,原注销退房的合同备案时间在本政策执行期内,且符合本政策各项规定的可纳入执行。
(六)同时符合本政策又符合招商投资协议中购房奖补等相关政策(包括双限房优惠政策)和本政策中补贴的人员,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享受其中一项购房奖补(补贴)政策。同一套房屋仅能享受一次购房奖补政策,不可叠加本政策之外的其他购房奖补政策(除特别说明外)。
(七)符合多项补贴条件的不作累加计算,但立功获奖人员购房优待措施或市级人才奖励(二选一)和落户人员购房补贴可与其余任一项补贴叠加享受。
三、补贴要求
(一)“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车位消费券
1.发放金额
本次共发放购房置车位的“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1000张。其中,购买80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且购买车位,额度为20000元/张(区管委会补贴10000元/张、企业补贴10000元/张),共100张;80平方米以上住宅(备案总价不超过200万元)且购买车位,额度为30000元/张(区管委会补贴15000元/张、企业补贴15000元/张),共900张。购房人在领券平台上申领“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补贴金额在购房网签完成后支付车位首付款(或全款)时核销抵扣,开发企业在核销后半年内向区管委会申请政府补贴资金。
本次共发放车位消费券1500张,总金额850万元。其中,发放“首购消费券”1000张(5000元/张),用于购买第一个车位,总金额500万元,发放“再购消费券”500张(7000元/张),用于购买第二个及以上车位,总金额350万元。车位消费券均由区管委会按1500元/张补贴,剩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券发放数量可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实时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活动结束后半年内,按照实际核销情况向主办部门申请拨付兑现区管委会应付资金。
2.券投放对象及发放方式
有需求的消费者本人在发放平台内申领电子券(申请时需实名制注册),平台按申领需求即时发放。每次资格券、消费券发放时,同一用户(同一身份证、同一设备号、同一手机号用户)最多只能同时拥有1张“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或1张“首购消费券”、1张“再购消费券”或2张“再购消费券”,核销后可再次申领新消费券。
3.企业参与条件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报名参与本次“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车位消费券活动。参与本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将现行促销活动及购买住房车位专项优惠标准、优惠后销售价格等信息如实书面上报区住房建设局,不得随意变动优惠政策,凡有弄虚作假、拒不兑现优惠活动的,一经查实,将强制退出活动并进行严肃查处,一年内不得参与三江新区组织的各类购房优惠政策措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由违规的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参与本次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制定“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消费券使用的配套优惠措施,并予以公示,“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消费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他优惠活动叠加使用。
(3)参与本次购房补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明确告知用券人车位销售价格、促销活动、不能参与用券范围的特殊车位等相关事项。
(4)为保障车位销售市场价格稳定,使用“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购买的车位销售备案价格应高于资格券优惠额度,使用车位消费券购买的车位销售备案价格应高于25000元/个。
(5)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兑现时,应按主办部门、承办部门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资料及佐证依据。
4.券使用规则
(1)用券范围及时间。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平台领券后,可在该平台公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有效期为领券后7个自然日(7×24小时),车位消费券有效期为领券后3个自然日(3×24小时);逾期作废的券,其资金自动退回发放平台账户,滚动到后一轮发放。劵的有效期最迟在2025年10月31日24时。
(2)用券场景。“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车位消费劵需在发放平台公布的商品房项目中分别同时购买住房和车位或单独购买车位时使用。
(3)核销要求。“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车位消费劵核销须验证消费者身份信息,核销人与购房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一致方可核销。每张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单笔消费仅可核销1张券。“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仅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同一商品房项目同时购买住宅和车位时使用,所购住宅和车位的网签时间须均在政策执行期间内。车位消费券仅在本政策执行期内同一商品房项目同时购买车位时使用,车位的网签时间须在政策执行期间内。两类券仅限于在三江新区范围内新购商品房项目产权车位时使用,一个车位限使用一张“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或车位消费券。
(4)特殊情况。“首购消费券”可用于核销人本人在同一商品房项目中购买第二个及以上车位,优惠额度为5000元/个。但如果核销人本人在同一商品房项目中未曾购买过产权车位,则只能使用“首购消费券”,不得使用“再购消费券”。
5.发放平台要求
(1)依法登记设立,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按照活动规则组织我区的“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发放、核销工作,能够及时识别和阻止外挂软件和大规模券套现等不法行为发生,有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维护政策严肃性。
(3)能够利用平台自有渠道配合开展活动宣传,扩大“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政策影响,提高活动知晓率和参与度。
(4)发放平台要及时统计发放金额、发放张数、核销金额、实现消费、拉动消费等数据,随时提供“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数据,形成“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发放情况报告。
(5)平台在“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发放前联合相关部门召集参与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培训工作,告知清楚“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活动规则。
(6)消费者在线下门店核销券时,平台核销二维码原则上应有动态刷新功能,如60秒、30秒刷新一次。
(7)“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发放将对履约不力或违约的发放平台企业实行熔断机制。“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活动期间,发放平台若存在对利用软件抢券不法行为打击不力、发生大规模券套现(及风险)、严重违反券发放使用规则、拒不履行券发放合作协议义务、不能有效配合政府部门工作等情形,区住房建设局将视情终止平台参与“房车联动”补贴资格券和车位消费劵发放资格。
6.名词解释
“购买第一个车位”指车位消费券的核销人本人在使用消费券的商品房项目中,在使用已领取到的消费券前,未曾购买过产权车位,即无购买车位的销售备案信息。
“购买第二个及以上车位”指车位消费券的核销人本人在使用消费券的商品房项目中,在使用已领取到的消费券前,已自行购买过产权车位(以销售备案信息为准)。
本活动方案最终解释权由承办单位负责,未尽事宜以承办单位解释为准。
(二)人才奖励
1.三江新区人才
按照《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市级人才
对购房时(以购房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为宜宾市统一引进且已备案入库的市级人才,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套住宅可额外再奖励1万元,此购房奖励与立功受奖人员购房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以不动产权证上的落款时间起算)半年内进行申请。
市级人才认定时间须在购房网上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前。
(三)多子女奖励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政策期间执行期间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按照二孩家庭4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4万元)、三孩家庭600元/平方米(单套不超过6万元)发放购房补贴。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二孩、三孩,且是同一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生育,应提供结婚证和生育证明。二孩、三孩的出生时间须在购房网上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前。补贴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以不动产权证上的落款时间起算)半年内进行申请。
(四)“以旧换新”补贴
“以旧换新”补贴按照三江新区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要求执行。
(五)立功获奖人员购房优待补贴
对近三年(2023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国家级(党中央、国务院及其办公厅)或一等功、四川省级(省委、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国家部委)或二等功、宜宾市级(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室,省直机关)或三等功荣誉表彰的人员、三江新区党工委或管委会表扬奖励人员,在三江新区新建商品房项目内购买商品住宅的,每套住宅可额外分别再奖励4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多个荣誉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一套住宅只能享受一次荣誉奖励,奖励资金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在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颁发后(以不动产权证上的落款时间起算)半年内进行申请,且与市级人才购房奖励不重复享受。区住房建设局将立功奖励人员和荣誉情况推送给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对荣誉人员信息进行相关核实。
立功表彰奖励以文件或证书载明的落款时间为准,落款时间需在购房网上合同备案登记时间前。
(六)落户补贴
在三江新区主城区参与补贴活动的在售楼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将户籍从三江新区辖区范围外迁入至三江新区辖区内的或将三江新区辖区内的农村户籍转为城镇户籍的,其户籍在本文件印发之日前属于三江新区之外或三江新区辖区内的农村户籍,且新落户新区的户籍登记地址须精确至所购住宅的完整门牌号。按照补贴1万元/户给予落户补贴。
区住房建设局及时将落户人员购房补贴发放情况推送区公安分局,落户补贴最迟应在不动产权证上落款时间的半年内申请。区公安分局对已经领取落户购房补贴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查询户籍情况。自领取落户购房补贴之日起2年内,当事人如需从三江新区迁出户籍,应全额退回所领取的购房补贴后,方可按程序办理户籍迁移手续。若定期查询中发现已领取落户购房补贴的当事人存在迁出户籍但尚未退回相应补贴资金的,经查实相关部门将予以追缴,拒不归还者,将追究当事人相应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行为。

首页
领导介绍
走进三江
新闻资讯
信息发布
投资三江
互动交流
政务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