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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登记(12.13)

发布时间:2023-12-13 10:50:00 来源:区住房建设局

行政处罚双公示名录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联系电话:0831-7191512填报时间:2023年12月13日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1

四川焜煌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正黄·翡翠云庭项目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罚〔2023〕第51

大气污染

2023年10月宜宾市大气环境警示片中显示正黄·翡翠云庭项目土方作业未落实一机一枪,洒水车放而不用,扬尘明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

2023.12.7

2

宜宾曲忠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川南城际铁路临港高铁站片区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罚〔2023〕第52

大气污染

2023年10月宜宾市大气环境警示片中显示川南城际铁路临港高铁站片区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土方作业存在大量扬尘,降尘措施效果欠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

2023.12.7

3

四川鼎诚雅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邦泰·樾府项目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罚〔2023〕第53

大气污染

202311222点,宜宾三江新区城乡融合发展局到邦泰· 樾府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执行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要求,使用非电动商混车进行浇筑。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行政处罚

罚款20000元

2023.12.7

4

四川天艺生态园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科教·三江峯荟营销中心室外总坪及园林景观工程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罚〔2023〕第55-1

大气污染

2023年11月9日区主管部门夜巡发现科教·三江峯荟营销中心室外总坪及园林景观工程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要求,夜间土方作业,且无降尘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行政处罚

罚款30000元

2023.12.7

5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科教·三江峯荟营销中心室外总坪及园林景观工程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罚〔2023〕第55-2

大气污染

2023年11月9日区主管部门夜巡发现科教·三江峯荟营销中心室外总坪及园林景观工程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管控要求,夜间土方作业,且无降尘措施。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行政处罚

罚款21200元

202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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