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登记2.4
行政处罚双公示名录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831-7191512填报时间:2024年2月4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新能源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计项目(二期)--新宜南快速路(高铁线路交叉点)项目 |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罚〔2024〕第1-1号 |
大气污染 |
2024年1月4日下午15:06分,区主管部门巡查发现新能源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计项目(二期)--新宜南快速路(高铁线路交叉点)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管控措施,未执行错峰作业,室外进行焊接作业且未开启焊烟收集器,即时巡查人员立即通知项目负责人停工整改;当天下午17时17分区主管部门再次巡查发现该项目拒不整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20000元 |
2024.1.31 |
2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新能源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计项目(二期)--新宜南快速路(高铁线路交叉点)项目 |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罚〔2024〕第1-2号 |
大气污染 |
2024年1月4日下午15:06分,区主管部门巡查发现新能源制造产业园区基础设计项目(二期)--新宜南快速路(高铁线路交叉点)项目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管控措施,未执行错峰作业,室外进行焊接作业且未开启焊烟收集器,即时巡查人员立即通知项目负责人停工整改;当天下午17时17分区主管部门再次巡查发现该项目拒不整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13600元 |
2024.1.31 |
3 |
宜宾石屹运输有限公司 |
川南城际铁路临港高铁站片区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罚〔2024〕第2号 |
大气污染 |
2024年1月9日15时58分,三江新区污染防治攻坚办到川南城际铁路临港高铁站片区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检查,发现该项目降尘措施严重不足,无任何降尘效果,扬尘极大;现场施工管理极差,扬尘外溢现象严重,与报备计划不符,虚假报电用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50000元 |
2024.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