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住房建设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登记5.15
行政处罚双公示名录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三江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联系电话:0831-7191512填报时间:2024年5月15日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项目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三江新区宜泸高速枢纽站周边交通骨干路网基础设施项目(长盈精密二期场平工程) |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调〔2024〕第9-1号 |
大气污染 |
2024年4月8日16时15分,区主管部门检查三江新区宜泸高速枢纽站周边交通骨干路网基础设施项目(长盈精密二期场平工程),发现该项目现场多台挖机和钩机作业,无任何降尘措施,扬尘极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30000元 |
2024.5.9 |
2 |
中泰天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三江新区宜泸高速枢纽站周边交通骨干路网基础设施项目(长盈精密二期场平工程) |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调〔2024〕第9-2号 |
大气污染 |
2024年4月8日16时15分,区主管部门检查三江新区宜泸高速枢纽站周边交通骨干路网基础设施项目(长盈精密二期场平工程),发现该项目现场多台挖机和钩机作业,无任何降尘措施,扬尘极大。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18400元 |
2024.5.9 |
3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科教·三江峯荟项目土石方工程 |
宜住建三江新区建调〔2024〕第11-2号 |
大气污染 |
2024年4月20日上午9点30分,区主管部门检查科教·三江峯荟项目土石方工程,发现该项目挖机作业防尘降尘措施不足,产生较大扬尘。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
行政处罚 |
罚款14200元 |
202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