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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推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推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17:50:00 来源:区党群工作部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推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宜宾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推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64日     


宜宾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高层次人才

推荐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赋予用人主体更多自主权,提升人才评价精准性和人才政策覆盖面,激发企业用才积极性主动性,现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坚持以能力、实绩、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推选出符合企业认可、行业认可的人才

二、企业基本条件

(一)参加推荐认定人才的企业,须纳入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且对我区经济、社会、科研贡献较大。同时近三年内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欠薪失信行为、未发生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等行为。

(二)本办法所称经济贡献较大,是指近两年年度在我区全口径实际纳税额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企业。

(三)本办法所称社会贡献较大,是指近两年月缴纳社保人数500人以上的主导产业企业。

(四)本办法所称科研贡献较大,是指近两年年度R&D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主导产业企业。

三、人才基本条件

适用企业推荐认定的人才必须是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营管理人才应担任企业中层以上职务,专业技术人才应直接从事企业科技研发、技术研发等相关工作,技能人才应取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二)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全职在三江新区工作;

(三)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等情形。

四、名额分配

企业推荐认定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配额制,根据企业近两年年度缴税额最低值、近两年月缴纳社保人数最低值或近两年年年度R&D经费投入最低值分配名额(见附件)。新落地投产不满两年的企业,以正式投产次年度的数据分配名额。

五、认定程序

(一)配额申请。区党群工作部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将高层次人才配额申请资料报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后商行业主管部门和区发展政研局、区社会事业局、区税务局、区社会治理局、区城乡发展局出具审核意见。

(二)企业初选。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审核结果和人才配额数量告知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制定人才推荐认定工作方案(应包含推荐范围、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内容)并组织开展初步人选的筛选工作。

(三)推荐审核。企业将推荐认定申报材料报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提交行业主管部门复审。

(四)审议认定。行业主管部门复审无异议后由区党群工作部汇总,就拟认定人选情况分别征求区税务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发展政研局、区社会治理局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意见后,报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发文认定。

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推荐认定实行“一年度一认定”,经推荐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当年度可享受人才公寓、人才绿卡等服务保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区党群工作部会同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解释。

附件:企业推荐认定高层次人才名额分配表


附件

企业推荐认定高层次人才名额分配表

企业申报条件

人才类别及名额

备注

缴纳税款(亿元)

购买社保

(人)

R&D经费投入

(亿元)

B类

C类

D类

0.5—1

500—999

0.5—1



1


1—2

1000—1999

1—2



2


2—3

2000—2999

2—3


1

3


3—4

3000—3999

3—4


1

4


4—5

4000—4999

4—5


2

5


5—

5000—

5—

1

3

5


注:同一企业以申报条件其中一项分配名额,就高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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