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参赛荣誉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参赛荣誉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4 16:10:00 来源:区党群工作部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

支持政策(修订)〉参赛荣誉奖励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参赛荣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

参赛荣誉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鼓励新区技能人才积极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下同)全职工作的F类及以上人才和人才团队

二、申请条件

(一)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党群工作部认定的F类及以上人才;

)申请人需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

)与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和发放补助资金时仍处于社保在缴、工作在职状态(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在202251日后且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期间参加比赛获得相应奖励。

三、发放标准

(一)对获得国家级及以上一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级二类和省级一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三)对获得省级二类竞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元奖励。

(四)对获得其他由省级行政单位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前三等次的选手(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0.8元、0.4元奖励。

四、申请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人才自愿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资料(附件2),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报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三江新区港园路西段与新田湾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831—2026333,下同)。

(二)资格初审。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公司情况、个人信息、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核查人才资源动态管理系统情况。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报区社会事业局。

(三)征求意见。区社会事业局分类汇总审核后,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区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同类型补贴和申请人所在企业是否存在不适宜申请人才政策的情况。

(四)审定公示。区社会事业局征求意见后提出发放建议名单和资金拨付意见,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公示3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社会事业局通知企业和人才现场签字核实,签字核实无误后按程序拨付至人才银行账户。发放资金前,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需再次核实人员在职情况,已离职人员不再发放参赛荣誉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若为团队获奖,团队成员应推荐1人代为申报,团队成员并在申报表上签字捺印。

(二)参赛荣誉奖励每年集中申报2次(6月、12月),相关申报材料应于当月15日—25日(不含节假日)报送至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原则上于获奖1年内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再受理。202251日至202312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于2024625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本政策中的内容如与中、省、市、区参赛奖励等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参赛荣誉奖励申请资料清单

2.宜宾三江新区参赛荣誉奖励申请表



分享到
微信公众号
互联网+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