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
政策(修订)〉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和提高企业引才积极性,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下同)。
二、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一)企业须在《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内;
(二)申请企业引进的人才须是首次从市外新引进(或新入职)到三江新区就业,同一人才先后在三江新区不同企业就业,不享受此项政策;
(三)申请企业引进的人才须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
(四)申请企业引进的人才须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且申请和发放补助资金时仍处于社保在缴、工作在职状态;
(五)申请企业引进的D类及以上人才须为市级人才工作部门备案认定且报三江新区认定的人才,或由企业按照“提交需求—审核批复—公开引进—备案认定”程序,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党群工作部备案认定的人才;
(六)申请企业引进的人才须符合《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资源动态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三、发放标准
B类及以上人才、C类人才、D类人才、E类人才,分别按照每人5万元、2万元、1万元、0.2万元给予企业引才补贴,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程序
(一)自主申请。用人单位收集引进人才相关资料,经审核汇总后填报申领汇总表(附件2),报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三江新区港园路西段与新田湾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831—2026333,下同)。
(二)资格初审。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公司情况、个人信息、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核查人才资源动态管理系统情况。
(三)征求意见。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和个人是否存在不适宜申请人才政策的情况,具体要求详见《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库入库管理办法(修订)》(宜三江人才领办发〔2024〕2号)。
(四)审定公示。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结合相关部门审核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复审,复审后提交部务会审定,审定通过后按程序公示3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企业引才补贴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发放资金前,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需再次核实人员在职情况,已离职人员不再发放企业引才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引才补贴的企业原则上只能向三江新区报送“本科及以上人才”等考核数据,未报送或多头报送相关数据的企业,不得申请企业引才补贴。
(二)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申请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企业法律责任。
(三)2022、2023年度企业引才补贴于2024年6月底前申请完成,此后每年集中申请1次(每年4月申报上一年度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应于当月15—25日(节假日除外)报送至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补发。
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引才补贴申请资料清单
2.宜宾三江新区企业引才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