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
政策(修订)〉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街镇党(工)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经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4日
《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大学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修订)》有关要求,进一步吸引应届毕业生来区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首次到新区主导产业企业(以最新的《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为准,下同)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须同时符合)
1.申请人及其配偶(含未成年子女)未在宜宾市主城区(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购有住房且所在用人单位没有提供相关住房;
2.全职在三江新区主导产业企业工作(即实际工作、劳动合同、工资关系、社保关系均在本地本企业);
3.与主导产业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且申请和发放补助资金时仍处于社保在缴、工作在职状态;
4.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5.符合《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资源动态管理系统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三、发放标准
一次性发放2500元租房补贴。
四、申请程序
(一)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资料(附件1),用人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宜宾三江新区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三江新区港园路西段与新田湾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831—2026333,下同)。
(二)资格初审。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公司情况、个人信息、资格条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核查人才资源动态管理系统情况。
(三)征求意见。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初审通过后,征求区级有关部门意见。其中,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享受投资协议约定的同类贡献奖励和申请人所在企业是否存在不适宜申请人才政策的情况,具体要求详见《宜宾三江新区人才政策支持企业名录库入库管理办法(修订)》(宜三江人才领办发〔2024〕2号);区住房建设局和区投资服务局主要审核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内主城区住房情况。
(四)审定公示。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符合申请租房补贴的对象报区党群工作部,区党群工作部主要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补助金额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提请部务会审定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租房补贴发放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知企业和人才现场签字核实,签字核实无误后按程序拨付至人才银行账户。发放资金前,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需再次核实人员在职情况,已离职人员不再发放大学生租房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大学生租房补贴从缴纳社保满三个月起算,逾期一年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补发。
(二)大学生租房补贴每年集中申报2次,分别在4月和10月,相关申报资料应于当月15—25日(节假日除外)报送至区企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1.宜宾三江新区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资料清单
2.宜宾三江新区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审批表
3.宜宾三江新区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人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