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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审核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审核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7:07:05 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

关于印发《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审核暂行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审核工作。现将《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审核暂行办法(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12日            

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审核暂行办法

(修订版)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励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带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集聚和优化配置依据《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宜人社规20231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2号),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入驻单位或机构的范围

(一从事求职招聘、劳务派遣、人才寻访、人事代理社保代理、人力资源外包、岗位外包、流程外包、人力资源咨询、人力资源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从事就业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机构。

(三)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提供管理软件、信息网络、大数据运用、创新孵化、教育培训、产业园管理服务、交易算、金融服务、法律服务、税务服务、体检服务等相关专业务的其他企业。

(四)各类行业协(商)会、学会及研究机构。

(五)符合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产业扶持政策的其他单位或机构。优先引进“全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00强”“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100强”“中国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类排行榜”等榜单企业和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实力企业、行业中具有较强区域影响力的标杆企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利于产业园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企业(机构)

二、入驻单位或机构的基本条件

申请入驻的单位或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在宜宾三江新区范围内或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范围内,取得相应行政审批资格,合法经营,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完善。

(二)原注册地址在非宜宾三江新区范围的企业申请入驻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必须在宜宾三江新区范围内新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分公司,且承诺自签订入驻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工商和税务登记注册(变更)手续。

认可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和服务

三、申请材料

按以下分类单位提供有关申请资料:

(一)公益类

1.《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单位或组织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单位登记证书及相关备案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单位简介(照片、视频、PPT、企业荣誉证书、企业LOGO)。

5.其他相关资料。

新成立及初创企业类

1.《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单位或组织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证明(新企业《核名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单位登记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专业许可证)及相关备案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企业简介(照片、视频、PPT企业荣誉证书、企业LOGO)。

5.其他相关资料。

规上或成熟企业类

1.《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1)

2.单位或组织的主体资格和资质证明(新企业《核名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单位登记证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专业许可证)及相关备案证、复印件一份。

3.提交上一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情况证明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机构除外)。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5.企业简介(照片、视频、PPT企业荣誉证书、企业LOGO)。

6.其他相关资料。

四、入驻流程

(一)企业(机构)填写入驻申请表,附上有关资料,提交交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招商部

(二)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招商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提交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会审

(三)对会审通过的拟入驻企业(机构名单通过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由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将拟入驻企业(机构)名单呈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三江新区管委会批准

(五)确定入驻场地,签订入驻协议、物业协议(含水电代收代缴协议)

(六)新注册企业(机构)凭入驻协议,办理营业执照或单位登记证书,并提供给产业园管委会招商部备案。

(七)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重点企业(机构),简化程序直接办理入驻。

五、其他事项

(一)对入驻企业实现动态管理,对达不到入驻标准以及由违法违规等不适宜入驻的企业将进行清退,入园企业退出办法另行制定。

(二)《关于印发〈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31号)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不再执行。有关扶持政策按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企业专项扶持政策的通知》(宜三江办发〔202451 )等执行

(三)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授权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宜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企业入驻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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