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赵纹嘉与四川融汇柯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告
四川融汇柯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申请人赵纹嘉与你公司关于支付工资、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三江劳人仲案〔2025〕397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如下:1.四川融汇柯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纹嘉工资6826.68元;2.驳回赵纹嘉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03月02日
来源:宜宾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撰稿人:郭韵熙
审核人:唐裕凤
签发人:肖继泽
责任编辑:唐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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