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党工委(党委)和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宜宾三江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