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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202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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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6-09425 | 成文日期: | 2026-03-19 |
| 文 号: | 〔2026〕—20 | 发布机构: |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202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区发展政研局、区住房建设局、区自规分局、区城乡发展局、区财政局,双城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做好三江新区202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相关工作,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将《宜宾三江新区202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3月19日
宜宾三江新区2026年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安置方案
根据《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验收工作指南》《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省级)项目任务的通知》(宜资源规划发〔2025〕92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为扎实做好三江新区2026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相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搬迁范围
根据上级下达的避险搬迁计划任务,结合新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成果,本次搬迁任务共计13户,位于双城街道金利社区大岩崩塌隐患点危险区内。
(二)安置方式与地点
结合新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规划及群众意愿,本次13户搬迁对象采取“统规自建”集中安置模式,安置工作与双城街道金利村聚居点建设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合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三)补助标准
按每户14万元标准执行,其中:省级补助资金3.5万元/户、市级补助资金2.5万元/户、区级配套补助资金8万元/户。13户补助资金共计18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5.5万元、市级资金32.5万元、区级配套资金104万元。
(四)拆旧复垦
搬迁对象完成新房入住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原有旧房,主动上交旧房相关产权证件及资料,配合双城街道办事处、金利社区完成原宅基地复垦工作,严格落实“搬新拆旧、占补平衡”要求,确保复垦土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标准。
二、实施步骤
按照“时间节点明确、流程规范有序、责任层层落实”的原则,分五个阶段推进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一)确定搬迁对象(2026年3月底前)
1.宣传与申请。在前期摸底调查基础上,由双城街道办事处、金利社区通过入户宣讲、发放资料等方式,向大岩崩塌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全面宣传避险搬迁政策、补助标准、安置方式及相关要求,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由符合条件且有搬迁意愿的群众自愿提交书面搬迁申请,并提供户籍、房产、身份证明等相关基础资料。
2.初审与公示。由双城街道金利社区核实信息、初审资料,建立一户一档,将初审情况汇总统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双城街道办事处。
3.复审与公示。由双城街道办事处复核金利社区上报的信息情况与资料,重点复核搬迁户基本信息、是否属于隐患点危险区范围及对象、是否具有享受避险搬迁安置补助政策资格等,将确认无误的复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报区自规分局。
4.专业核定。由区自规分局组织地质灾害防治驻守技术支撑单位根据划定的大岩崩塌危险区范围,核定搬迁对象名单。
5.签订协议。区管委会授权双城街道办事处与搬迁对象签订避险搬迁安置协议,就搬迁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用房产权性质及面积、补助金额、村(居)民原有宅基地和房屋的处置、解决争议的方式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二)新房建设(2026年10月底前)
双城街道办事处作为聚居点新房建设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新房建设的组织实施、招投标、施工管理等相关工作,科学制定建设方案,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区住房建设局、区自规分局、区城乡发展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聚居点新房建设及房屋质量验收工作,具备入住条件。
(三)搬迁入住(2026年11月底前)
聚居点新房验收合格后,由双城街道办事处、金利社区牵头组织、指导搬迁对象有序开展房屋装修工作,合理引导搬迁群众节约装修成本、保障装修安全。同时,做好搬迁过程中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解决群众搬迁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督促搬迁对象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入住,同步做好入住登记备案工作,严防搬迁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居住。
(四)旧房拆除、复垦(2026年12月底前)
搬迁对象完成入住后,由双城街道办事处、金利社区组织、指导、督促搬迁户在规定时限内拆除原有旧房,拆除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发生。旧房拆除完毕后,及时组织开展原宅基地复垦工作,复垦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及复垦技术标准,确保复垦土地质量,12月底前全面完成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任务,并做好复垦验收准备工作。
(五)资金拨付与验收(2026年12月底前)
原宅基地复垦验收合格后,双城街道办事处配合,区自规分局对照搬迁协议及相关要求,核实无误后通过宜宾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将补助资金一次性直接支付到搬迁补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由区自规分局牵头,组织区发展政研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建设局、区城乡发展局及双城街道办事处组成验收工作组,视工作需要邀请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参与,严格按照《四川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验收工作指南》及相关规定,对本次避险搬迁项目进行一次性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书。
三、具体任务分工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街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明确双城街道办事处为本次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为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提供保障,确保避险搬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区发展政研局:加强对聚居点建设的项目立项等方面的指导,协助完善建设相关手续,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加强聚居点新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指导监督,规范施工流程,保障房屋建设质量,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区自规分局:协助双城街道办事处审查搬迁对象资格,确保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条件。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验收,负责补助资金的核实确认与拨付。加强对聚居点规划设计、用地保障等工作的指导,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测。
区城乡发展局:负责搬迁户新建房屋宅基地审批工作,加强对建房流程、建设标准的指导,配合做好聚居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本次避险搬迁补助资金的统筹保障,严格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双城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群众动员、搬迁对象审核等工作。统筹推进聚居点新房建设、旧房拆除、宅基地复垦等工作,协调解决搬迁安置过程中的各类矛盾问题,加强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的日常监管。与搬迁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做好搬迁入住服务保障,参与项目验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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