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四川鑫锦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黄欣彪劳动争议案件的公告
黄欣彪:
申请人四川鑫锦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你关于返还多发工资劳动争议案件(三江劳人仲案〔2026〕59号),本委已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如下:黄欣彪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四川鑫锦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20563.91元。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宜宾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来源:宜宾三江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撰稿人:郭韵熙
审核人:唐裕凤
签发人:肖继泽
责任编辑:唐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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